學習《社區矯正法》 控制情緒莫打架!
膠東在線7月19日訊(通訊員 海司法) 目前,在社區矯正對象中,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緩刑的當事人不在少數。在《社區矯正法》實施兩周年之際,海陽市司法局提醒大家:學習《社區矯正法》,控制情緒莫打架!
案例一
2020年7月,家住海陽市方圓街道某小區的修某,因自己孩子在家里跑跳引起樓下鄰居不滿。樓下鄰居上門找其理論進而發生爭執,因言語沖突引起雙方發生廝打,修某將對方胸部等處打傷,經鑒定屬于輕傷二級。修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例二
2012年過年期間,劉某與包某等同村幾個人在飯店聚餐,期間看到同村孫某一行人也在同飯店吃飯,包某與孫某二人之前有過矛盾,包某便借著酒勁到孫某家中翻起了“舊賬”,雙方說著說著邊推搡起來,劉某與包某等人采取拳打腳踢手段實施毆打將孫某打倒在地,隨后孫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經鑒定,孫某系生前在外傷等外界因素下誘發心臟病急性發作致心力衰竭死亡。最終,孫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21年被監獄假釋接受社區矯正。
案例三
2020年5月,家住海陽市辛安的楊某夫婦二人因懷疑房頂瓦碎裂是鄰居姜某所致,雙方因瓦碎裂問題發生爭吵并互相廝打,期間,姜某將楊某多次推到在地,致其左前臂受傷,屬輕傷一級。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進行社區矯正。從以上幾個典型案例來看,往往都是我們身邊的一些小事,引起矛盾糾紛。一些公民法治意識淡薄,遇事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更不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是一時沖動,采取不合理的手段激化矛盾,進而轉化為刑事案件,不僅給對方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最終自己也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復審:石一鳴
終審:孫玲姿